
关于对《关于对江西天沁丝绸有限公司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备案的报告》的复函
抚州市东乡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对江西天沁丝绸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备案的报告》已收悉,根据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结论和建议,无需进行下一阶段的调查工作,可以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准予备案。同时,该地块内存在尚未完全拆除的建构筑物,在拆除过程应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 措施,若发现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应开展补充调查。
特此函复
抄送:市自然资源局,东乡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