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疑函回复
作者: 时间:2021-12-14 10:15:59
本公司针对抚州市东乡区东糖佳苑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外墙真石漆工程采购项目(招标编号:DXCT-DT-2021-011)潜在投标供应商提出的提疑函在2021年12月13日已收悉,现对提出的提疑做如下答复:
1.招标文件第3页第4条要求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但是涂料及真石漆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回复:可以不提供。
2.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和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填写规则,如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是不是可以空白填写?
回复:1.需逐条响应填写;在“响应/偏离”栏中填写“完全响应”。
3.格式8-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包含了格式8-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和格式8.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是否8.3和8.5可不需要自拟提供。
回复:同时提供。
4.招标问价第48页第3点付款方式“按月据实结算,单栋施工完成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进度款支付比例80%”,单栋施工完成意味着整栋楼全垫资,是否可以改为过程中按月支付产值80%比例进度款?
回复:付款方式调整为:按月按栋据实结算,单栋完成腻子底层施工,经项目部验收合格的付至单栋总价30%进度款;单栋全部完成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付至单栋总价80%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结算款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证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息。每次请款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9%。
江西华城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3日